12人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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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8:4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前两日,衡阳中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春柏、王健、李桂英、蒋和平、聂文革等10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被告人张雪丽、徐淑、孟
此案中,被告人李桂英(女)与其长子聂和元以及聂文革、徐宏、聂文军五人组成了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法院审理查明,李桂英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聂文革商议,由李桂英出资,安排被告人蒋和平从刘春柏手中购进毒品海洛因,聂文革的妻子徐宏负责将购得的海洛因分包小包,同李桂英、聂文革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桂英的女儿聂文军也从蒋和平手中购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均贩卖给了吸毒人员。 在毒品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春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6次,共计8319克;被告人线三湘、金二所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3769克;被告人王健纠集被告人徐淑、张雪丽、孟娟、韩西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8次,共计7259克;被告人蒋和平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850克;被告人李桂英、聂文革等共同贩运、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780克,李桂英还与其他被告人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计735克。 作者:曹陆军 黄光前 肖新平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