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察首富” 不能一“毙”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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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8:55 汉网 | |||||||||
前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税务侦查分局局长,号称全国“警察首富”的林福久,日前被一审判处死刑。虽然林福久表示不服,准备上诉,但估计改判的可能极小,林福久难逃一死。 无论是衡之以法律还是民愤,林福久都该当一死。但林福久可以死,他留下的疑问和教训,却不能随着他的死而消散。无论是在他生前或是死后,我们都有权要求有关方面回答一个最基本的疑问:这么一个人品低下、贪得无厌、粗俗横霸的人,怎么能够混入司法机关
对林福久的查处,最终还是因中央纪委的直接介入才得以进行。而根据媒体的披露,一旦经中央纪委对查处程序的启动,当地政府、纪检、司法机关,却表现出了相当的效率和能力,林福久那些明火执仗的犯罪行为,几乎不费什么周折就被查处清楚。可见当地职能机关并非没有能力在中央纪委介入之前发现并制止林福久的犯罪行为,所谓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至于究竟为什么“不为”,正是所有关注此事和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想知道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是没有得到对这一疑问的回答,而且随着林福久的伏法,很可能再也得不到回答。(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