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再丢车又丢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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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9: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签出租车经营合同一律规范文本,减少司机企业之间的纠纷 新快报讯(记者 左志红 通讯员 林驰) 因供车经营合同不规范,导致的士司机丢车又丢牌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客管处获悉,出租车企业与司机新签的经营合同一律要依照规范文本,以明确司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减少了行业内原来大量存在的因司企合同不明晰造成的纠纷。
昨日,《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在全市出租客运企业推广使用。新签订的出租车经营合同一律要依照规范文本。 最新示范文本包括了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和基于出租汽车经营特殊需要的特别条款约定。如所有费用的分担、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特别是关于供车期满车辆归属、合作年限的约定。供车模式示范文本中约定车辆遇劫、遇盗丢失时,允许企业方利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再购置新车,差价由司机方补足,双方仍按原合同履行至合同期满,避免的士司机“丢车又丢牌”。 市客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示范文本使用率、合同备案率或公证率等均将作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考评指标。 市交委有关人士还透露,目前市交委正在构架一个三级调解机构,并正与市仲裁委进行沟通,有意成立一个“出租小组”,来专门对出租车行业所出现的纠纷进行协调和仲裁。(实习生 蕥嬉/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