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职医院曾宪考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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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09:5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周力 雷涛)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曾宪考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悉,“消防责任事故罪”系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此次亦是我市首判此罪。 今年大年初一凌晨,商职医院一场大火,夺走7条生命,11人在火灾中受伤。
此前,该院曾两次接到消防部门整改通知。然而,曾宪考未认真、及时履行。 另外,本案大火的起因是该院职工李某(精神病人、无责任能力)纵火。之后,火未灭尽的被褥被放进了本应拆除的住院部二楼楼梯库房,因阴燃导致惨剧发生。惨剧之后,曾积极抢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据此,法院判决曾宪考适用缓刑。链接: 《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