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市民违规吸烟 罚经营单位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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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1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9日消息:对禁烟工作“不作为”将受到处罚。在“5·31”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市卫生监督所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共禁烟场所兜售香烟以及不对在场吸烟市民进行劝阻的经营性单位将被罚款。 昨天,市卫监所突击检查了上海西区汽车站。在候车室内,记者看到到处都有禁烟标志,而就在标志边上坐着等候车辆的几名男乘客却旁若无人地吸着烟,地上散落着不少烟蒂
根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公共场所禁烟责任应由场所经营方承担,“不作为”的要被罚款。据介绍,禁烟场所如果不作禁烟宣传将受警告并限期整改;不设禁烟标志或者像西区汽车站这样为市民提供烟具、出售烟草制品的,将处以500元至800元的罚款;如果不履行劝阻市民吸烟的禁烟责任,罚款数额可以高达600元至1000元。 根据市卫监所统计,目前全市各类法定禁烟场所共6200余户,其中至少有15%的场所没有认真履行禁烟义务,特别是舞厅、游戏机房、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禁烟不禁”的现象相当严重,对被动吸烟者的权利造成严重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