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 百余公职人员卸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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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5月29日消息:在昨天市民政局召开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方国平透露,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上海将有百余名国家公务人员辞去基金会领导职务。 公职人员将卸任基金会
方国平介绍说,目前本市基金会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共有324名,其中有104名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在36家基金会兼任了领导职务,总体看基金会的官办色彩比较浓,行政化倾向比较突出。而根据《条例》规定,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的领导职务。 方国平称,根据规定,上海现有的担当基金会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在今年6月1日起到明年2月1日之间全部完成卸任,无论其职位高低,都将依法办事,一视同仁。 方国平同时表示,此规定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进入基金会,仍旧可以担任理事等职位。 新设四家非公募基金会 方国平透露,《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海将新成立四家非公募基金会,而此前上海没有一家正式的非公募基金会。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经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有59家,其中教育类占22家,而且清一色都是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只能被动地接受捐助。新成立的四家基金会,除其非公募的性质外,类别上也有所拓展,如吴孟超医学科技基金会、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上海自然与健康基金会等,它们将进一步改善上海基金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方国平称,上海今后将重点发展慈善、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卫生、社区建设等社会领域内的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 不补足基金将予注销 据悉,目前本市有15家基金会现有资金不足400万元,最低的只有210万元。根据《条例》规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对此,市社团管理处处长刘竞先称,这些基金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基金,否则将不予换证,予以注销。 外国人设基金会尚无优惠 《条例》允许外国人在华设立基金会,上海对此也持鼓励态度。但是方国平表示,目前,上海暂时还没有制定出针对外国人设立基金会的特别优惠的政策。 另外,刘竞先处长表示,上海的基金会有必要进行国际交流,上海鼓励社团国际化,政府允许他们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这与国外机构到国内设立分支是对等的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