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按工资总额6%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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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19 新华网 | |||||||||
暂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昨日,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非国有企业职工经确认后,也可参加这项保险。条件:非国有企业报工会确认 据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不能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条件分别是:国有企业需经本企
依照该办法,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其中,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以上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6%,按月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5%以上的每位退休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支付:肾衰竭可支付统筹基金 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为参保人员住院以及门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部分。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缴住院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从欠费之月起停止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改“住院”个人账户停止注资 原已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改按本办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之月起,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停止注入资金,原个人账户有资金余额的,可继续使用至余额完为止。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因生产、经营条件改善,改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伟 实习生 杨智钦)(来源:重庆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