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的哥"揽客拼车将受处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20 新华网 | |||||||||
应用说明》中明确,驾驶员如果主动招揽乘客合乘小客车即“拼车”,将受到罚款及暂停营业15天的处罚。同时规定还明确:出租车乘客今后将不再承担过路、桥、隧道(渡口)费的返程通行费;驾驶员如果非法侵吞乘客乘车卡内资金,将被吊销运营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业务;驾驶员非法套取乘车卡现金的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有关方面解释说,乘客今后不承担的通行费是指过路、桥、隧道(渡口)费中的返程通行费,也就是指驾驶员空车返回时的通行费不再由乘客支付;但是因乘客需要而发生的陆岛船舶转运费,乘客应承担
同时也有一些其他新的规定:出租车车费发票必须具有发票专用章、发票编号、车号、证号、日期、上车、下车、单价、里程、等候、金额、电调费、路桥费等项目,不得涂改才属于有效。驾驶员如果向乘客出具的是违反这些规定的车费发票,并且多收费的,行业将吊销其营运资格。 驾驶员当年内两次以上扰乱营业站点秩序的,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窃取乘车卡内资金的行为,将被吊销运营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行业工作。还有,对驾驶员未使用本人的营运管理卡、套取乘车卡资金的、隐匿乘客应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小客车驾驶员揽客合乘(即招揽乘客拼车),将对其予以罚款、暂停营业15天的处罚。驾驶员利用计价器功能键多收费的也将受到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