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南京解析《基金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0:28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韦铭见习记者钱静)“基金投资者是基金业的衣食父母,即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法》,第一次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并在总则第一章予以明确,这与以往的法津是不同的。” 昨天,基金界著名专家、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宁参加中国首届基金经理峰会时,为参会的基金经理和投资者解析了《基金法》。
基金投资者是弱势群体 王连洲强调,即将实施的《基金法》以及相关法规都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放到了重要位置。一方面,强调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严格规定基金财产不能汇入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财产,当托管人或管理人破产时,保证基金财产不被清算;另一方面,确立了持有人大会制度,提高了投资者的话语权。据王连洲先生说,基金法中对基金持有人权利的规定非常详尽。和以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基金法增加了一项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这些投资人可以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即将推出的《基金法》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王连洲说,有关民事赔偿的条款,将在《基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因披露虚假信息、违规操作等原因受到了无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来弥补损失,视具体情况的不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等都可能成为被起诉对象。 而过去证券欺诈、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现有法律中已经涉及,而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条款仍不太明确,目前法律界对此也有很多讨论。 但王连洲同时也表示,鉴于目前的情况,《基金法》的民事赔偿条款还需要有关方面出台的实施细则予以配合。 6个配套法规将出台 据王连洲先生透露,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基金法》配套工作的安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起草《基金法》的配套法规。 据悉,《基金法》的配套法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托管行管理办法》等6大方面,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体系。 (编辑 草非)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