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用《刑法》严惩盗版经营者 判8年罚款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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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1: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5月29日电(傅丕毅、田平)在杭州贩卖盗贩光碟的被告人王兵日前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杭州首次用《刑法》打击盗版经营者。 据法院介绍,过去打击盗版一般仅限于行政处罚,很难遏制盗版势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目前各地正在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此次刑事审判说明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兵在2003年5月至11月间,在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大量VCD等音像制品,利用其租住的住房作为仓库,雇佣他人在住房三楼对VCD等音像制品进行包装,在一楼非法从事VCD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2003年11月28日,杭州市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王兵的租房内当场查获各类音像制品61000盒(张)。经审验,这些音像制品为非法出版。 法院认为,王兵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