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空管制现行技术方式: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2: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林红梅、冯晓芳)当地面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向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时,他们所采用的管制方式有两种,即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空管专家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较早采用雷达管制方式提供服务,而我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只在飞行流量较大的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区以及京广、京沪、沪广三条航路上实施了雷达管制。
雷达管制是指由雷达管制员用雷达手段向已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它对管制员所使用的雷达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雷达管制就没有程序管制那么多的限制要求,它只是给出了为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的方法以及航空器之间的最小间隔标准,最大限度地利用雷达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使指挥管制更加灵活、方便。 在某些飞行流量小、管制指挥设施不够先进的地区,或是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程序管制服务的区域内,航空器之间使用的是程序管制间隔标准。管制员主要靠飞行计划、雷达标图和无线电守听掌握飞机位置,提供空管服务。这种标准要求航空器在不同的飞行情况下,管制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相应的间隔标准来指挥,不准有违反程序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