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香港七月起将接替渣打成为发钞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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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3:19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9日消息:此间消息称,渣打银行将于七月一日停止担任发钞银行,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则会在同日成为发钞银行,此前发行的渣打银行纸币仍然有效。 香港财政司司长今日藉宪报公告修订《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的附表,废除附表中的渣打,而代以渣打银行(香港)。
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公布上述修订时表示,具有渣打名称及采用现行设计的银行纸币仍属法定货币,不论这些纸币是渣打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前发行,抑或渣打银行(香港)在该日之后发行。 有关修订,是因应今年五月七日成为法例的《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合并条例》)而作出的。 根据《合并条例》第三条,渣打香港分行、Manhattan CardCompanyLimited、渣打财务(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InternationalTradeProducts Limited及Chartered CapitalCorporationLimited(统称各移转实体)及渣打银行(香港),同样于今日在宪报刊登联合公告,指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为合并生效的指定日期,各移转实体的业务与渣打银行(香港)合并的安排会在该日生效。 作者:选稿:李宏洋 (来源:中新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