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峡移民住宅"豆腐渣"工程有关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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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3:3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9日电(记者肖文峰)备受关注的广东惠阳三峡移民住宅“豆腐渣”工程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惠州市惠阳区(原惠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对惠阳三峡移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人何光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处何光胡有期徒刑13年。 原惠阳市接收三峡库区巫山县移民263户899人,为此,原惠阳市政府于2001年10月成立了领导小组,被告人何光胡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移民的住房建设工
何光胡在未向建设局报建、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于2002年3月至4月间,代表移民办和领导小组擅自与有关单位签订了设计、勘察、委托监理、施工合同,并将移民住房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公司,与此同时,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刘某、郑某等6个施工队,经何光胡同意,分别与这个建筑公司签订了《项目部工程承包责任书》,由建筑公司将移民住房工程分包给这6家施工队。在移民住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后,何光胡共收受各施工队负责人贿赂人民币30.1万元、港币1万元。 三峡移民入住后不久,即发现住房的墙体、天花板等均出现裂缝等问题,惠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认定,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质量低劣,263栋房屋均为B级危房。住房质量出现问题后,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已付出维修款128.89万元,据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还需再投入维修费用208.2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