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特大毒品犯罪案10人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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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4:46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5月29日电(曹陆军 黄光新)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春柏、王健、李桂英、蒋和平、聂文革等10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长沙晚报》报道,另有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5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被告人张雪丽、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毒贩和被告人线三湘、金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被告人刘春柏等人。 在毒品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春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6次,共计8319克;被告人线三湘、金二所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3769克;被告人王健纠集被告人徐淑、张雪丽、孟娟、韩西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8次,共计7259克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