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象杂谈:“天价”葡萄“压垮”民工尊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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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文/郭之纯 去年曾轰动一时的民工偷吃北京某科研所的“天价葡萄”一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据5月28日《燕赵都市报》报道,经过两次退补侦查,47斤的所谓“天价葡萄”最终估价为376元,只及去年9月2日所公布的11220元的1/30。3名馋嘴民工不久前已经被取保候审。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按照目前结果,3人有可能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我不知道那几名民工现在是什么样的心情。从去年9月12日4人中3人被批准逮捕,到现在他们已经被羁押了八个多月,而这都只是因为一次偶然的“馋嘴”。我想,他们当时一定是追悔莫及的。然而,现在却又突然知道,自己的“罪孽”原本就没有这么“深重”———也许根本就不到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此情此景,他们会是怎样的态度:喜?还是悲? 不难看出,之所以发生这一切,只是因为葡萄的价值一直未能搞准确!然而,搞清楚葡萄的真实价值真的有这么难吗?笔者不大相信。记得该案初起时,就曾有人撰文质疑过这47斤葡萄的所谓“天价”———当然,现在已不必要再重复那些论证过程了,事情发展的最后结果已经证明了那些质疑声音的正确。但是有必要思考的是,这样的结论经过了八个多月才做出,而在这八个多月中,3个民工却因此事一直被羁押至今。联系起来看,这个“求证”的过程未免太过“复杂”了些。3名民工为此付出的代价有点大。 像是一场命运的玩笑,像是一出黑色的幽默,只是太为过分了些。笔者认为,民工们这场由葡萄价值引发的颇具戏剧性的命运波折,实是折射出农民阶层权利的廉价。 态度决定一切。从中,笔者隐约体会到了某些人、某些机构对农民的态度。换言之,也许在有些情况下,一些农民之所以获罚,并非因其过错,大概只是有人想要罚他们而已。说到这里,想起去年媒体报道过的两起罚款事件,足堪为例:新华网陕西频道2003年6月7日报道,有农民到某市(西安)看病穿布鞋上街,竟遭市容管理员以造成污染为名罚款。紧接着,2003年7月17日《华商晨报》又报道,几个外地农民因为“走路姿势不好看”,竟也在某市(西安)遭遇市容罚款! 笔者感觉到,对农民的这种鄙薄态度,已经成为相当程度的潜流,在某些“文明人”的眼里,农民工往往被看做“劣等种姓”。在这些日益膨胀起来的负面情绪影响下,有些农民工在城市可谓吃尽了苦头:在这里,他们的权利、尊严往往被缩小,但他们的承受力、不当的举止或过错等,却往往被放大。所以,城市治安不好了,城市卫生不好了,都要归罪于农民工;民工们的工资被定得很低,还往往被拖欠;而一旦有农民工犯了过错,却必要从严从快地处理,无论是言语还是其他方面,必欲施以足以引起“肆虐快感”的暴力,而后快———笔者认为,此次3民工的权利被47斤葡萄“压垮”的事件,与某些人持有上述相似态度密切相关。 幸好,这只是偶然的现象。并且从“天价葡萄案”来看,这一切将要被纠正。但是,经历该事件后,也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才能确保每个人权利的真正平等?———这大概算是该事件颇有些苦涩味道的“正面意义”。(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