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提醒:国外遇抢寻领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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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越来越多中国人出国旅游 据新华社电 外交部领事司副司长邱绍芳昨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境外中国公民需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除自我保护外,在发生意外时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一定的领事保护和服务。
近年来,大量中国公民踏出国门,在国外旅行、工作、学习或居住。当地时间5月23日清晨,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发生候机厅部分顶棚坍塌事故,8名在此转机的中国公民遇险,其中2人遇难。邱绍芳说,事故发生后,外交部和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立即启动了应急机制,目前正尽一切努力协助处理中国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 他说,目前境外中国公民可能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包括: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持有效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中国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事故;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工资被雇主无故拖欠;在居住国被羁押或监禁期间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财产遭盗窃、抢劫或他人强占等。在遇到以上情况时,中国公民都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和服务。 邱绍芳举例说,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同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或向已投保的保险公司争取赔偿。如果家人在境外失踪、被绑架或死亡,国内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外交部得到协助。 他同时指出,领事保护不是万能的,使、领馆在对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例如不能帮助中国公民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好的待遇,与此同时,中国公民在要求领事保护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