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执行 “三不准,一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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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7: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工作,今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将执行“三个不准,一个禁止”的规定。 省教育厅规定,凡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招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
本报记者 叶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