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事业单位进人要公开招聘 特殊岗位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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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9:18 新华网 | |||||||||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本市事业单位今后再补充新人,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依据市人事局2004年5月24日下发的京人发(2004)58号文《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本市财政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据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许多事业单位进人的方式多种多样,进人的渠道不太规范,也不尽合理和公平。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正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将进人这一渠道规范化、法制化。按照规定,事业单位若再新进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进行。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聘用工作组织,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记者张靖 通讯员李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