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国图分馆骗财受害人告国图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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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9:3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为诈骗犯在国家图书馆分馆内骗取钱财,受害人在未追回损失的情况下,将国图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起诉讼的江先生是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2000年5月至8月间,诈骗犯张某在国家图书馆分馆提供的场所内,打着借款的幌子,骗走了江先生4万余元。去年12月,张某以诈骗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由于赃款已被张某挥霍,因此江先生的损失没有得到弥补。江先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原是华文堂公司的法人,他曾代表公司与国图分馆签订协议书,分馆为其提供办公用房并收取房租和管理费,租期一年。协议同时规定,华文堂公司不得在分馆提供的场所内从事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事。因此,国图分馆虽然提供了办公用房,张某也确实利用该房从事诈骗活动。但江先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国图分馆存在提供违法犯罪场所和创造违法条件的故意和过失,不能认定分馆为共同侵权人。孙莹智勇 交通模拟区里学安全 药房卖假药被判双倍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