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河马吃人案今索赔 诉讼时效成为争论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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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19:47 新华网 | |||||||||
30年前,一名在北京动物园实习的学生被园中河马咬伤致死,时至今日该学生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动物园给予赔偿。昨天,西城法院正式受理了此起民事索赔案。但是此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却引起各方争议。 1973年5月4日,初中毕业后进入北京园林技校动物班学习的刘书兰,被学校派往北京动物园实习。同年6月4日下午4时许,正在清扫河马兽舍的刘书兰看到有些麻雀在吃河马草料
但是,当时处理此事的三位领导中,有两位已经离开了人世,北京动物园的干部也已经换了多任。幸亏健在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当时任北京市园林局劳动处负责人的田庆株先生信守承诺,为刘书兰母亲写了长达几千字的书面证言,他在证言中说,河马馆里堆放着许多草料,经常有麻雀来啄食草籽并在草料上拉屎,河马吃了被鸟粪污染的草料会影响健康,所以刘书兰驱赶麻雀是出于工作目的,并没有违反操作规程。由于当时的“劳动保险条例”关于学生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没有规定,所以他们经向领导汇报后代表组织向刘家口头承诺:等国家有政策规定时再追补解决。有了田先生的证词,这起被尘封30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才得以被法院受理。 但是,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诉讼时效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不能因当事人私下的约定而有所改变,此案肯定超过诉讼时效了。专家认为,法庭开庭审理时,双方肯定会围绕诉讼时效展开争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