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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公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国企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02: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卢亭) 昨天,市人事局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今后非公企业不仅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与国有企业单位享有同等待遇,而且在达到一定规模、具备管理条件的时候还可被逐步授予档案管理职能。

  这份名为《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对非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与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人才引进、学生招聘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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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均与国有企业单位同等对待。同时,对于与非公企业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各级别、各系列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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