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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特大贩毒案涉案家族五人均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0日18:23 法制日报

  本报衡阳5月29日电 (记者王晓飞 《法制与新闻》记者刘细平 通讯员宗晖) 5月27、28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刘春柏、王健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在该案中,被告人李桂英与其长子聂和元,以及聂文革、徐宏、聂文军五人组成了家庭式贩卖毒品网络,大肆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一家五口均因贩卖或运输毒品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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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张雪丽、徐淑、孟娟(均系女性)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一个外号叫“三姐夫”的毒贩和线三湘、鑫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减肥腰带绑在腰部运输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刘春柏等人。李桂英(女)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聂文革商议,由李桂英出资,安排蒋和平从刘春柏手中购进毒品海洛因,聂文革的妻子徐宏负责将购得的海洛因分成小包,同李桂英、聂文革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桂英的女儿聂文军也从蒋和平手中购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均贩卖给了吸毒人员。在毒品犯罪活动中,刘春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6次,共计8319克;线三湘、鑫二所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3次,共计3769克;王健纠集徐淑、张雪丽、孟娟、韩西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8次,共计7259克;蒋和平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850克;李桂英、聂文革等共同贩运、运输毒品海洛因9次,共计1780克;李桂英还与其他被告人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1次,计735克。

  衡阳中院一审判决:刘春柏、王健、李桂英、蒋和平、聂文革等10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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