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务员态度冷淡可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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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5:13 深圳商报 | |||||||||
公务员态度冷淡可辞退 佛山出台公务员八大行为规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政府获悉,佛山公务员今后如果服务时态度冷淡、敷衍了事等,市民可向各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一经查实,这公务员就可
态度冷淡属“服务失当” 该规定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公务活动时,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相互推诿;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时,要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要具体明了,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辞、敷衍了事等。 公务员违反规定的任何一款,都将被视为“服务行为失当”。经受理投诉机构查实,构成服务行为失当的,除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成改正、单位内部通报、政府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失当一次扣钱四次降职 按照规定,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一次,扣发其当月20%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失当次数越多,扣除的津贴和奖金也越多,最高可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四次服务行为失当的,予以降职,第二年又服务失当的,将被辞退。如果下属出现多次服务失当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还将被扣发一个月20%到40%的津贴和奖金。 规定所称的“受理投诉机构”,是指佛山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和各单位服务行为考核小组。受理投诉机构必须设立监督电话和建立监督制度,并将设立的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投诉。 将行政服务制度化 佛山市委党校副教授孙聚高认为,该规定把服务这个行政权力运行中的“软”部位制度化,并对群众投诉监督权予以较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意味着对公共权力的约束越来越严,使“让人民监督政府”的口号进一步落到了实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新理念。 佛山公务员八大行为规范 (一)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二)不得马虎懈怠、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三)不得随意改变办事程序、增设申报事项、附加办事条件和延长办结时限。(四)不得以情代法、徇私办事。(五)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辞、敷衍了事。(六)不得违规操作、言行不一、对群众的批评和投诉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八)不得独断专行、揽权诿责、疏于管理、违法违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