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防治艾滋新措施:不得解雇艾滋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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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5:26 人民网 | |||||||||
本报讯 山东省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所在单位,不得以其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作为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理由。这是该省针对防治艾滋病推出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省及重点市、县(市、区)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设立艾滋病定点医院和病房,收治艾滋病人。据悉,目前山东省已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1个、
今年,山东省将启动曹县和邹城市两个农村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及济南市槐荫区和烟台市芝罘区两个城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鞠鹏)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