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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省籍妇女办生育服务证将无需原籍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6:0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申剑丽) 从7月1日起,男方为北京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办生育服务证时不用再回原籍审批,只需出具婚育证明即可。而一系列新规出台后,婚育证明大部分在北京本地就能办理。

  今年1月1日,国家计生委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新规定从7月1日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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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文区计生委科长李杰介绍,去年北京出台婴孩户籍的随父政策后,欲申请在京生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外省籍母亲,需先到原籍申办准生证。新规出台后,将减少原籍审批的环节,产妇只需出具婚育证明,经北京本地计生委审批即可获得相关生育手续。

  新规出台后,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并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省籍育龄妇女,若能提供完整的婚姻、生育信息,且夫妻一方已经采取了绝育手术,即可在北京办理婚育证明。

  崇文、宣武、东城、西城四区还进一步出台补充规定:依法办理暂住证或居住登记3年(含)以上,或与本辖区户籍男性结婚1年以上的外省市育龄妇女,可适当放宽绝育手术的限制。

  据悉,新规还延长了未持有婚育证明妇女的限时补办期,从原来的一个月放宽到三个月。补办期间,北京计生部门可发给临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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