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少女茶楼卖淫 女职工马宁红被判五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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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8:12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建中)灵武市物价局女职工马宁红为寻求发财捷径,竟然置法律于不顾,干起介绍容留少女卖淫的勾当。日前,马宁红被开除公职,并被灵武市法院以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万元。 2001年,时年41岁的马宁红不安心上班,背着单位在灵武市内悄悄开起一家名叫“紫云轩”的茶楼。由于经营不善,马宁红动起歪脑筋,2002年,她找了一名15岁的少女谭某某
经查,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间,马宁红先后介绍多名男子在“紫云轩”茶楼内、银川市的几家宾馆,与谭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从中牟利。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