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制”收费标准的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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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8:25 河北日报 | |||||||||
“一费制”中的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一费制”中的杂费,包括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杂费标准应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学校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各省首先应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出
课本费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3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杂费和课本费要分开核定。 除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都无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级人民政府也不能将制定权下放。全国的基本政策、原则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每省“一费制”收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3部门联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前,为了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还要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据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