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理制度在重庆市正式建立 立法助理上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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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8:4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项前实习生郑伟)昨日,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聘请,西南政法大学讲师肖洪等21名法律工作人员,被聘请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立法助理。至此,立法助理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立法助理的任务是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以下服务:就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建议;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针对地方性法规草
据了解,这些立法助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市内部分律师事务所,由市人大法制委在法学专业在校研究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及律师中考察,并推荐给提出申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助理经批准后可以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听证会和论证会等。立法助理提出的法规草案的审议建议属于咨询性质,为常委会提供的立法咨询服务属于兼职、义务性的工作。按规定,立法助理不得以立法助理的名义从事与立法无关或超越立法助理职责范围的活动,否则将被解聘。 昨日,受聘的21名立法助理签订了1年或3年服务期的聘任合同。作为“志愿者”,立法助理受聘期间可得到适当的交通和通讯补助。 立法助理制度出台始末 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聘请个人立法助理的想法,源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去年9月召开的一次全委会。此次会议的议题是讨论一个有关如何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草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昌麒教授在会上建议搞一个立法助理制度,让立法助理为参与立法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提高人大立法质量。 全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聘请立法助理”被写进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工作意见(草案)》。根据该《意见》,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聘请一位立法助理。 意见草案先后经历了两次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最终于去年底获得通过。随后有近4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需要个人立法助理。39岁的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李寿廷在去年底成为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位立法助理。李寿廷也成为我国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首位个人立法助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