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保护凤凰古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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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9:11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5月31日电(周华平、袁丽霞)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期通过立法方式保护凤凰古城。 据《潇湘晨报》报道,《条例》指出,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为凤凰古城、黄丝桥古城、南方长城以及其它应当保护的地带。凤凰古城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区域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街道、巷道应保持原有空间尺度,严禁拓宽或缩小,商
《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维修,以及建筑形式、体量、色调均须保持明清时期的布局和风貌,建筑物高度控制在两层以下。《条例》还鼓励设立民间文化博物馆,鼓励进行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制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