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警惕天价葡萄案背后的强势话语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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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14:25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康劲 曾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天价葡萄案”目前有了最新进展。据5月2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经过两次退补侦查,“天价葡萄”最终估价比去年9月2日公布的11220元大幅减少,据了解不足千元。3个偷吃“天价葡萄”的馋嘴民工不久前已被取保候审。
2003年8月发生的民工偷吃科研葡萄案件,曾轰动一时,社会舆论纷纷为几位民工的前途担忧,现在大家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是,我觉得这事并没有完,一是这事目前还没有审理结束,还需要媒体继续报道;二是现在很有必要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度反思。 葡萄的价值现在被估价到不足千元,而以前的价值却是上万元,同样的葡萄估价却相差了十余倍,这葡萄的价值到底有没有谱?早先,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葡萄进行估价,认定直接经济损失11220元。现在经过两次退补侦查,葡萄价值被缩水十倍,真不知道科研产品的价值也可以这样搞“跳楼大减价”。合理的解释是,早先的估价确实离谱。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布退补侦查阶段的估价是哪家机构做的,但大家都觉得现在的估价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毕竟葡萄总归是葡萄嘛。 当然,对于这种科研葡萄的真正价值在今后可能还会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也永远可以继续。但是,我觉得相对于人的自由而言,任何葡萄的价值都是次要的,再金贵的葡萄也不能凌驾于人的自由之上,再贵重的葡萄也不能和几位民工长达半年的自由相比。 当时,因为这几位馋嘴民工,确实给科研工作造成了很大损失,但是,葡萄研究园在管护方面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必要的保卫措施是不是已经瘫痪?管护人员有没有擅离职守?研究园的领导方是不是也有行政失职?损失越大,葡萄研究园的管理者越应该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但很奇怪的是,研究园一说葡萄是天价,一说要追究责任,法律的板子立马就打向了民工,而且很快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把人批捕了。这多么使人费解。 法律应该是公平的,不能因为人地位的悬殊、身份的特别而有所倾斜。相对于葡萄研究园,民工处在一个较低的社会地位。但不能因为地位低,就要更多承受法律惩处的责任。现在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越是地位、身份低的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越重。还有一种现象是,谁拥有社会的强势话语权,谁被法律免责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这一点来看,“天价葡萄案”还真的很不简单,很需要媒体继续深入追踪报道,用舆论来促进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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