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消费者购得假药药监局先行退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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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1:45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从6月1日起,消费者在武汉市零售药店买到假劣药品,一周内可以前往当地药监部门退款。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这项便民措施在国内尚属首创。 湖北省武汉市药品监管局日前作出规定,从6月1日起,凡消费者个人在武汉市任何一家零售药店购买了国家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的药品、假冒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号或有效期的药品、过期的药品,一周内均可携带药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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