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制度建设的硬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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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6:38 新华网 | |||||||||
5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由于近年来宁夏银川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借婚丧嫁娶敛财的苗头,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娶嫁等事宜敛财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申报,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桌,如有超过10桌以上者即可认定为借机敛财,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并追究当事人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猛一看,《规定》还比较严厉,如果严格执行,相信对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可对《规定》字斟句酌,我却突然发现,“原则上不超过10桌”恐怕是这个《规定》的最大败笔。 事实上,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许多腐败现象并非银川“特产”,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这类腐败现象之所以“春风吹又生”,并不是没有制度约束,但为什么总难以收到实效呢?我以为,正是由于“原则上”的规定在作祟。 从理论上讲,任何制度法规都很难说最合理、最完善。但既然我们有了对某些人和事进行必要约束的愿望和制度安排,那么就必须使这种制度安排成为人人恪守的行为规范,任何人都不能违反。这就如同玩游戏,要让游戏有条不紊地进行,凡参与这种游戏的人就必须受到约束,否则既浪费了大量制订规则的成本。而且,游戏还没开始规则已遭破坏,游戏还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吗? 遗憾的是,现实中这样的制度“硬伤”却随处可见。这几年,我们出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住房、小车、手机、出国以及“四菜一汤”招待标准等可谓汗牛充栋。之所以收效甚微,就在于许多时候,我们的制度规范总是留下了“原则上”这个活口。而这些“活口”规定,只有某些级别的领导才能够打开,这就给了某些领导个人太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这种裁量权缺乏透明度,缺少民主监督和制衡,这种看似很有刚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往往演变成某个领导才能享用的个人特权。因此,许多制度禁止的事情,人们通常可以通过请示领导,在“原则上”———这个由领导个人掌握的尺度内———酌情变通。时间一长,那些深谙个中玄机的人自然上行下效,严厉的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也就毫不奇怪了。 言归正传。既然银川市的《规定》中也留有“原则上”的活口,那么,如果有人想开10桌以上的酒席自然也就不是什么难事。 制度不在多,关键是要管用、好使,而不是像农家扎制的稻草人,连麻雀都敢在上面做窝,否则,这样的玩艺要它做甚?(李甘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