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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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7:1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管,此举昭示着我省立法管住“小金库”,杜绝“三乱”和阻止腐败的新开始。非税收入高于同期地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省财政厅的调查摸底,2002年,我省非税收入总额达250亿元,为同期一般预算收入231亿元的1.
此前,我省对非税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肢解了财政职能,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助长了“三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由于缺乏预算的约束力,预算外资金存在底子不清、收支挂钩、资金体外循环和收支管理不够规范等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部门收费立项要走法定程序 为防止“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规定,凡是凭借国家权力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一类的非税收入,其项目的设立、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为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分离,防止腐败蔓延,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非税收入收款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并在指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私设“小金库”将受到严惩 条例规定,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账户的;违法当场收取现款等九种行为,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