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贪官不堪精神压力 携79万赃款到检察院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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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7:37 新华网 | |||||||||
京一高级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0多万元后,不堪精神压力,最终携带79万元现金来到检察院自首。昨天,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江苏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技术管理处原副处长王维扬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其能积极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3万元;追缴其全部赃款,上缴国库。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维扬利用担任铁道部第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维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维扬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新华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