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各类展会活动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7:54 浙江日报 | |||||||||
严控省政府名义的活动,无关的大型群体活动不得作为活动内容予以安排记者王瀛波 2004-6-1 本报讯(记者王瀛波)为切实加强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控制或减少以政府名义直接主办、承办的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展会活动。省政府一般不作为各地各部门举行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主办单位,确有需要的,省政府可作为支持单位,或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作为主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展会和节庆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对展会活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与展会无关的大型群体活动,不得作为活动内容予以安排,否则不予审批。 各地、各部门在展会和节庆活动中,要严格制订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各地、各部门要求以省政府名义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人,否则不予审批活动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安全管理的督查工作,保证各类展会活动的安全和健康有序地进行。 各地、各部门在举办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