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 连续驾驶不超四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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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8:11 新华网 | |||||||||
七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实施 本报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中首次规定了包括公交、长途运输在内的专业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这是记者从交通部获悉的。
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包括火车、地铁、公交、长途、出租等载客运输在内的客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除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规定了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如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条例》还首次规定了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