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交司机 连续驾驶不超四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8:11 新华网

  七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实施

  本报讯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中首次规定了包括公交、长途运输在内的专业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这是记者从交通部获悉的。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将于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包括火车、地铁、公交、长途、出租等载客运输在内的客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除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规定了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同时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如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条例》还首次规定了客、货运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AC米兰中国行
美进入恐怖袭击高危期
基地在沙特发动袭击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美英联军虐待伊俘虏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飞人乔丹中国行全记录
郑洁无缘2004法网8强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