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食物被发现 保安持刀砍向管理员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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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08:28 新华网 | |||||||||
18岁的保安李晓亮到食堂偷吃东西时被管理员吴某撞见,因怕事情传出去坏了自己的名声,他竟抄起菜刀把吴某砍死。昨天(31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晓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表明,李晓亮轻度精神发育迟缓,智商只有52,远低于常人,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李晓亮作案时刚满18岁。2001年初他随亲戚从山东来北京打工,一直在顺义某花园别
第二天,保安经理发现无人做饭、吴某也找不着,立即带领保安找人。李晓亮也参加了寻找。后来吴某的尸体被发现。由于装尸体的袋子曾放在保安室,保安成了重点怀疑对象。李晓亮很快被抓获归案。 庭审时,李晓亮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晓亮杀人动机不明,申请为其作精神病司法鉴定。记者从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北京安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中了解到:李晓亮是早产儿,上小学时就经常考试不及格。勉强上了初中,刚半年就辍了学。工作单位却证明李晓亮表现良好,还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鉴定认为,他的智力水平低于常人,智商只有52,应变能力差,不能恰当处理突发事情。作案时,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减弱,应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宣判后,被害人的家属认为量刑太轻,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据悉,鉴定结果出来后,他们曾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是李晓亮不可能智商低下,否则不可能胜任工作,还被评为先进个人。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申请没有被批准。李晓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得太重,也称要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