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核心 没了工作社保权益怎么“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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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0:19 每日新报 | |||||||||
读者点题 8小时民生在线——劳保篇李茜 新报记者赵建伟摄 劳动保障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8小时的民生在线记者接了近100通的电话。从读者打来电话反映的问题看,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焦点一 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补偿。如果因企业原因,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该《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焦点二 领失业保险金得要四大条件 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前款第(三)项所述中断就业,是指非因失业人员本人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焦点三 间断缴费是否影响退休待遇 一些职工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当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果间断缴费,将严重影响退休后的待遇。 职工下岗失业又重新就业的,应通过用人单位办理接续关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正规就业人员或自谋职业者的参保缴费,按个人缴费的有关规定办理。 非正规就业人员或自谋职业者,在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就近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或社保中心确定的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数额=个人缴费基数× 22%( 200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900元,下限为780元)本版撰文除署名外新报记者李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