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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0:3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日电(记者李晓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新举措,明确规定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还款期限。

  自治区要求,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分3年偿还,按年度和工程分类制定清欠目标。其中今年清偿35%,明年清偿35%,2006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2004年5月1日以后的新开工程项目和在建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3年当年拖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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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清偿;2003年以前拖欠的要在2005年6月底以前清偿完毕。

  自治区政府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今后要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上季度清欠工作情况上报给自治区清欠办公室。

  此外,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要限期补足资金。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金融系统要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减少其授信额度。对有拖欠问题而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项目开发公司,计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新开发建设项目、不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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