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实施一月 人车依然互不相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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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1:10 新华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至今实行已经一个月了,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 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 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记者 采访时发现,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遵守《安全法》的少之又少。
5月31日下午3时30分至3时50分,记者在连接青海日报社和三角花园马路上看到,分别行走在街道两条斑马 线上的行人几乎没有享受到车辆避让的礼遇,车辆毫不减速地呼啸而过,有些车辆甚至到了斑马线时,明明看到有行人通过, 反而加快了车速。 在20分钟时间内,记者没有看到一辆机动车自动避让行人。而记者发现,行人躲避车辆似乎已经成为规律,大多数 行人从未奢望过让车辆躲避自己。有行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在斑马线上行走发生车祸由机动车负全责,但“人”毕竟 是弱者,真的发生事故怎么也划不来,驾驶员不转变观念,行人也不敢去享受新法规赋予的特权。 在连接青海日报社和三角花园的马路上,记者留意了一下过马路的行人,发现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已是多数行人下意 识的行为,大多数行人过马路时根本不会注意自己脚下是否就是斑马线,有的行人明明再往左或右走一步就到了斑马线上,但 还是采取就近原则,哪方便从哪过。记者在现场看到,短短20分钟时间,就有64位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道,同一时间内, 走人行道的仅有23人。 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方便行人穿越马路,西宁市新增了33条斑马线,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斑马线 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