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宣布清理整顿7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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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5:39 人民网 | |||||||||
人民网长春6月1日电 记者李忠春报道:5月31日下午,吉林省长春市宣布,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79项。其中,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3项,暂停22项,降低或免收40项,规范收费行为4项,年减负金额达4988万元。共涉及16个部门。 该批清理整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后,原向农民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13项行政事业
同时,长春市还规定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没有正当理由的,必须足额征收到位。对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禁止收费。凡是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的经营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持证收费。执收单位还要在收费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进行公示,做到公正、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