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充电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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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6: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杜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发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充电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2%。 质检总局近期对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福建、北京、浙江、山东5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产品,合格1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2%。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标识标注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表现为无额定电流、无中文标识、铭牌标记不耐水、不耐汽油擦洗等。 电气绝缘指标不合格。电气绝缘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标,标准要求在耐湿试验后,输入与壳体、输入与输出加强绝缘应承受3000V的交流电压。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输入与输出之间的电气绝缘只能承受1900V至2500V的耐压,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不合格,易引发火灾。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变压器出现熔融现象,1种产品故障试验后耐压不合格,产品的安全性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