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库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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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6:24 新华网 | |||||||||
今年,我区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公布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月31日,全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在2004年全疆水库安全度汛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就今年我区的这一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进入6月汛期,新疆北部的降水偏多2—4成。而我区大多数水库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水库工程质量差,防洪设施不配套,全区病险水库占到水库总数的54%,同时,许多中小型水库防洪标准偏低,水库管理水平低。 我区水库的安全度汛形势十分严峻,库热西·买合苏提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重点抓好洪水防御、抗洪抢险等工作,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完)(周生斌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