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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官的悲悯情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8:07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陈有西

  有一天去看一个司法部门的朋友,讲起司法公正和错案复查、有错必纠的问题,他说了一则禅学的对联:

  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致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这是个比较宿命的处世哲学,对中国从政者而言,又是“曾经沧海”、懒得多事、已经成熟的标志。仔细想来,确实不无道理。死缠硬磨,有时会被认作不谙世事。确实,我在政法领域各部门工作了多年,办了不少的案子,有当警察时办的,有在法院时办的,有在省委当政法秘书时过问的,有当律师时办的。发现法律这个最应该明辨是非的东西,其实并不像数学一样,一加一就等于二。检察院讲的很有理,律师辩的也很有理,原告说的很有理,被告说的也有理。法官身处其中,有时支持哪一方,都能够写出一番理直气壮的判决理由来。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司法解释年年月月在出台、在变化的国家,最后的是非,只要不是杀人越货这种明显的事件,简直就是有权者可以随心所欲解释的。正因为这样,你到信访部门、法院申诉部门、审判监督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你就会麻木,因为有那么多的申诉是似是而非的。从负责的、尊重人权的角度讲,至少有一半的长期申诉是值得立案复查和改判的。但实际上真正能够被重视立案的,不到千分之几。而驳回的理由几乎是轻而易举就能找到的。我在省委政法委和高级法院工作时,每天处理大量的群众来信,转办督办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只要你不去催报结果,几乎都会石沉大海;而只要你真正重视盯住不放,改判又总是绝对有理由的。我经手过的领导批示的改判案件,没有一件不是我一追到底督办才成功的。

  司法强调公正和有错必纠,同时司法又强调判决的稳定性和确定力。一个法院,经常对生效案件进行改判,在“翻烧饼”,不但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使群众淡化对司法权的敬畏,把法院判决不当回事。因此,申诉和复查,是一个矛盾体。不查,无以发现和纠正错案;查多了改多了,又会影响司法效能和权威。于是,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的效能总是很低的,不是这里的人不行,而是法院在职能配置上,就不希望这个部门太强,工作干劲太大,因为这总体上看对法院没有好处。

  在这次全国人代会的报告中,肖扬大法官说:“最高法院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由于法律对申诉没有时间、次数、审级的限制,因此,接待、处理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是我院一项极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涉诉信访12万余件(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89件,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这里立案了多少件,改判了多少件,大法官没有交代。实际上,以我的了解,最高法院对大多数案件只是转办而已,限于各种条件能真正自己复查的很少。而各省的审判监督立案案件,基本上是为领导批示服务,通过信访直接发现错案而复查改判的,实际上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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