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钱装报警系统就不给钥匙” 五业主状告物业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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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6:39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冯明报道:办完购房手续后,42岁的钟女士兴冲冲地找物业领钥匙时,被告知要交800元报警系统费才能领钥匙。被迫交钱后,钟女士得知物业此举有损自己利益,遂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记者昨悉,汉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物业公司返还钟女士800元。 钟女士是汉阳某小区业主,2002年12月,她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向小区物业领取房屋
据介绍,该小区其他业主和钟女士有同样经历。去年底,钟等业主得知利益受损,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返还强行索取的800元钱。 汉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安装家庭报警系统属特约服务范围,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特约服务费由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开发商和物业单方决定为业主安装报警系统,其“不交钱就不给钥匙”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违反合同法规定。 汉阳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小区物业返还钟女士800元钱,小区开发商负连带责任;钟将报警系统返还物业。据介绍,该小区另4名业主也拿到了由物业返还800元的判决书。 据悉,本周五,该小区还有20户业主因同样案由,与物业和开发商“对簿公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