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人”食言拒付酬金 “拾包人”两上法庭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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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6:5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大连消息大连市的李女士无意中在一电影院拾到一个装有价值15万元钱物的皮包。遗失皮包的朱女士,在某报纸上打出广告悬赏,可当李女士将包还给朱女士时,朱女士突然变卦拒付酬金。李女士将朱女士告上法院,终获得酬金。 去年国庆节,李女士在大连市的某电影院看电影时捡到一小皮包,包里现金、存折、首饰等价值在15万元左右。几天后,李女士的亲戚在某报纸上看到了朱女士的寻物启事,凡
李女士同家人向朱女士还包。但朱女士认为,李女士本人的诚信有问题拒付酬金。 随后,李女士将朱女士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败诉。 二审时,孙国华律师在法庭认为,朱女士悬赏寻物的法律实质是一个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当李女士归还皮包时,悬赏合同便有效成立了。因此,朱女士想获得酬金的心理并没有过错,应当给付李女士15000元的酬金,孙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