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车领到首张罚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0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出新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第一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罚单。 昨天中午时分,来自河北的张某和王某在王府井一小饭馆内喝掉一瓶京酒、十多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推着自行车刚要走,被正在该路段巡逻的帅府园交通队的交警当场拦住,经过测酒仪测试,二位的酒精含量都超过了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三项):不得醉酒驾驶。巡逻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当场对张某、王某各罚款50元。 被罚的张某、王某对记者说:“没听说过,骑自行车喝酒也不成,谁规定的……” 望着迷迷糊糊的张某和王某,交警不得不让两人坐在马路边先醒醒酒。 据悉,这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出的第一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罚单。 帅府园交通队副队长陈和新对记者说:“我们一定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酒后开车、骑车一定严格检查,查出一起处理一起,决不讲情面……” 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1 作者:汪震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