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设“市长特别奖”30万奖励科研有功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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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28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高学冬 本报讯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日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每年市财政拿出30万元,设立“市长特别奖”,奖励每年在齐市项目研究中有功的科技人员。 齐市《市长特别奖实施办法》规定,“市长特别奖”每年评定一次,奖金免交个人
《实施办法》规定,不论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的科技人员,凡其科技成果在齐市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市长特别奖”。申报条件为科技人员研发和引进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3年以上,近3年中每年新增经济效益350万元以上,利税150万元以上,并对齐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每个项目最多申报5人。每年由市长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人员及其事迹将载入地方史志。(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