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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心肠歹毒 先偷养父母财物再杀5岁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30 新华网

  妇女刘某心肠歹毒,当她得知自己系儿时被养父母抱养时,不但不知恩图报,反心生怨恨,先是盗窃养父母家财物,然后纵火烧屋。两番作案后,刘某仍不罢休,竟将年仅5岁的侄子抛入河中,致溺水身亡。日前,天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被告人刘某自幼被养父母抱养,其婚后获悉与养父母的关系后,意欲获取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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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己与其养父母关系的文字材料。2002年2月14日下午,刘某趁养父母家中无人之机,潜入室内窃取其身世材料未果。随后,刘某转生盗窃之念,窃走养父母的工资储蓄存折。因惟恐盗窃罪行败露,刘某又纵火将养父母家点燃,造成电视机及室内家具和现金等物品被烧毁。次日,被告人刘某窜至天津市某邮政支局用窃取的存折支取现金1300元据为己有。同年3月27日下午,刘某又将其弟的5岁幼子小强(化名)从家中骗至河东区一处护城河边,将小强抛入河内致其溺水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取证后,于日前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仅因琐事即产生杀人动机,将幼童抛入河中,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盗窃犯罪中,惟恐盗窃行为败露,竟纵火将室内物品烧毁,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财物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分别构成盗窃罪、放火罪。(完)(记者胡然)(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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