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正常企业工资增幅为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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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34 浙江日报 | |||||||||
通讯员沈劳轩记者谢国仪 2004-6-2 本报杭州6月1日讯(通讯员沈劳轩记者谢国仪)全省所有生产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今年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这是笔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2003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04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后制定的,并已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6%,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 | |||||||||